鸡东县“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
- 发布者:王博
- 发布时间:2017-12-18
- 来源:环保局
鸡政规〔2017〕12号
bte365关于印发鸡东县: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有关部门:
现将《鸡东县“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bte365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鸡东县“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的要求,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领域、重点措施、重点工程全面实施,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15年的3953吨的基础上下降4.1%以上;氨氮排放总量在2015年的328吨的基础上下降4.2%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15年的2233吨的基础上下降4.1%以上;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2015年的864吨的基础上下降34.5%以上;总磷排放总量在2015年的50吨基础上下降15%以上。
二、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一)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和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内的燃煤锅炉(窑炉)。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兴凯湖和穆棱河流域实施总磷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穆棱河流域干流沿岸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推动污染企业退出。
(二)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推动有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排污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2017年基本淘汰全县范围内黄标车。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7年1月1日起全县全面供应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县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均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车用汽柴油应加入符合要求的清净剂。推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稳步实施机动车黄改绿工作。
(四)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合理确定污水排放标准,加强运行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到2020年,鸡东县污水处理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严格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到2020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全部建成,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建设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设施。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广垃圾分类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 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要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在压减相关单位总磷许可排放量时,要充分考虑企业排放现状,避免搞“平均主义”。对于治理能力差、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承担更多许可排放量压减任务;重点行业要比一般行业承担更多压减任务。同时,严格控制新增总磷排放,对于排放总磷的新改扩建项目,要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新改扩建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五)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促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秸秆、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并给予合理补偿。禁养区划定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畜牧兽医局备案。力争到2020年农业面源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一控”,即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1;“两减”,即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7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三基本”,即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确保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5%以上。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常态化、制度化运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农业资源环境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农业生态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储存、处理、利用等设施;散养密集区内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未按要求建成无害化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的养殖场(小区)不得通过动物防疫条件审批。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95%以上。
设立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示范区,开展植保一体化服务示范,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到2020年农作物重大病虫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60%、绿色防控措施处置率达到30%。大力推广测土配方和精准施肥,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加大农用残膜清理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力度。加强废弃农药包装物监管。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扩大绿色食品种植面积。
(六)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点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进一步整合衔接现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排污。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工作部署,制定排污许可证日常管理要求,建立排污许可证台账管理体系,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国家时限要求,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于2017年底前完成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2020年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三、实施重点减排工程
(七)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到2020年底前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建成高效除尘器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现与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城镇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95%以上的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开展固定污染源总磷总量控制工作,扎实推进总氮总磷排放重点行业总量控制,确定到2020年上述涉磷重点行业总磷排放控制指标及其年度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新增总磷排放,对于排放总磷的新改扩建项目,要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生态缓冲带。采取退耕还林、退耕还湿、少耕、免耕或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来减少总磷的排放量。
四、建立和完善减排市场化机制
(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营、工业园区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九)提升总磷监测监控能力。穆棱河流域内的水稻主产区,团山水库、哈达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周边区域应利用现有沟、塘、窖等,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加快开展地膜残留量监测,到2020年初步建成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体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含总磷指标的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鼓励其他排污单位安装上述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联网。
五、落实减排目标责任
(十)健全减排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建立健全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对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及时预警。
(十一)合理分解减排指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指标,火电重污染排放企业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明确小流域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制定《不达标水体治理方案》,重点实黄泥河、哈达河、半截河、水曲柳河、大石头河等小流域治理工程,有效控制穆棱河鸡东段内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
(十二)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对干预、伪造数据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强化减排监督检查
(十三)严格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环保执法监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完善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提升城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
(十四)提高减排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继续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七、动员全社会参与减排
(十五)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报纸、公告、网络等形式做好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宣传,对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给予必要支持。
附:1、减排指标汇总表
2、重点减排项目汇总表
3、鸡东县“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减排指标汇总表
1、 “十三五”鸡东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主要污染物类别 |
2015年排放量(吨) |
2020年重点工程 减排量(吨) |
化学需氧量 |
3953.2533 |
163 |
氨氮 |
328.0067 |
14 |
二氧化硫 |
2232.6835 |
92 |
氮氧化物 |
863.6060 |
298 |
总磷 |
49.9804 |
7.5 |
附件2 :重点减排项目汇总表
1、重点减排工程项目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鸡东县北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鸡东北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放标准提升项目 |
2 |
鸡东县热电有限公司 |
鸡东热电有限公司脱硝改造项目 |
3 |
环保局、城乡和住房建设局 |
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和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内的燃煤锅炉(窑炉)。 |
4 |
环保局 |
到2020年底前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建成高效除尘器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现与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 |
鸡西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任务分解 |
责任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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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
牵头部门 |
协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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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
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 |
1 |
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 |
发改局 |
工信局 |
2 |
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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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
城乡和住房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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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和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内燃煤锅炉(窑炉)。 |
环保局、 工信局、 城乡和住房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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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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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穆棱河流域实施总磷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穆棱河流域干流沿岸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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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我 |
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
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 |
6 |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
环保局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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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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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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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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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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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推动有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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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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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务牌”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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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排污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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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移动源污 染物减排 |
15 |
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控制。 |
公安局 交通局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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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县械。2017年,基本淘汰全县范围内黄标车 |
公安局 交通局 农机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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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7年1月1日起,全县全面供应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县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均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车用汽柴油应加入符合要求的清净剂。负责生产领域的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
质监局 |
公安局 交通局 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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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推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
环保局 |
中石油 个体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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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强市场流通领域的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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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管理,稳步实施机动车黄改绿工作。 |
环保局 |
交警队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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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生活源 污 染综合整治 |
21 |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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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22 |
合理确定污水排放标准,加强运行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 |
环保局 |
鸡东县污水厂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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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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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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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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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 |
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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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 |
城乡和住房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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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2020年年底前,达到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和再生利用要求。 |
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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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鸡东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 |
城乡和住房建设局 |
环保局 发改局 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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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严格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到2017年,现有污泥处理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城市无害化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基本完成开工前准备。到2020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全部建成。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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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和住房建设局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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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治制度,推广垃圾分类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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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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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强民用散煤管理。 |
发改局 城乡和住房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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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 |
城管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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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要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 |
环保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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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在压减相关单位总磷许可排放量时,要充分考虑企业排放现状,避免搞“平均主义”。对于治理能力差、不能稳定达标企业,要承担更多许可排放量压减任务;重点行业要比一般行业承担更多压减任务。同时,严格控制新增总磷排放,对于排放总磷的新改扩建项目,要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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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新改扩建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一级A排放标政府准。 |
城乡和住房建设局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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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农业污染 排放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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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
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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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促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秸秆、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强分区分类管理。 |
畜牧局 |
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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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并给予合理补偿。禁养区划定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畜牧兽医局备案。 |
环保局 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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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力争到2020年农业面源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一控”,即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确保农业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1;“两减”,即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7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三基本”,即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确保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5%以上。 |
农业局 |
环保局 畜牧局 发改局 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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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常态化、制度化运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农业资源环境对农业可持续发展支撑能力明显提高,农业生态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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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储存、处理、利用等设施;散养密集区内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未按要求建成无害化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的养殖场(小区)不得通过动物防疫条件审批。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 |
畜牧局 |
环保局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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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设立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示范区,开展植保一体化服务示范,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到2020年,农作物重大病虫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60%、绿色防控措施重视农业污染处置率达到30%。大力推广测土配方和精准施肥,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排放治理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加大农用残膜清理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力度。加强废弃农药包装物监管。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扩大绿色食品种植面积。 |
农业局 |
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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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排污许可 |
43 |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点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进一步整合衔接现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排污。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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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推行排污和工作部署,要制定排污许可证日常管理制度,建立排污许可证台账管理体系,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国家时限要求,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2020年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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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重点减排工程 |
主要污染重点减排工程 |
45 |
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
环保局 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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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到2020年年底前,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建成烟气脱硫设施和高效除尘器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现与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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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城镇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 |
城乡和住房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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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95%以上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 |
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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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开展固定污染源总磷总量控制工作,扎实推进总氮总磷排放重点行业总量控制,确定到2020年,上述涉磷重点行业总磷排放控制指标及其年度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新增总磷排放,对于排放总磷的新改扩建项目,要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
环保局 城乡和住房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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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生态缓冲带。采取退耕还林、退耕还湿、少耕、免耕或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减少总磷排放量。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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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减排市场化机制 |
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
50 |
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政府推进环境污染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 |
发改局 |
工信局 |
51 |
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营、工业园区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第三方治理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
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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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总磷监测监控能力 |
52 |
穆棱河流域内的水稻主产区、以及团山子水库、哈达水库等重建立和完要饮用水水源周边区域应利用现有沟、塘、窖等,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善减排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加快开展地膜残留量监测,到2020年,初步建成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体系。 |
农业局 |
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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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含总磷指标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鼓励排污单位安装上述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联网。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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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解 |
落实减排目标责任 |
健全减排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 |
54 |
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建立健全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2020年,污染90%健全减排统计、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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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分解减排指标 |
55 |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指标,火电重污染排放企业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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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明确小流域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制定《不达标水体治理方案》,重点实黄泥河、哈达河、半截河、水曲柳河、石头河等小流域治理工程,有效控制穆棱河鸡东段内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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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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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对干预、伪造数据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
环保局 |
组织部 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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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减排监督检查 |
严格减排监督检查 |
58 |
组织开展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环保执法监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发挥环境保护区域督查派出机构和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作用。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严格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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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提升城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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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减排管理服务水平 |
60 |
提高减排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继续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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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源社会参与减排 |
强化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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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报纸、公告、网络等形式做好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宣传,对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给予必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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